规章制度

英格尔施塔特市中文学校规章制度
 1. 英格尔施塔特中文学校(协会)由校长(协会主席)及付主席代表。理事会是学校的执行机构并义务为学校工作。
2. 每学年为两个学期,学年是在当年九月开学,次年七月底结束。学年及假期以上巴伐利亚州的有关规定为准。

入学
1. 适龄学童入学须由家长书面申请。入学申请表须真实完整填写并签字。
2. 学前班入学年龄为五岁(截止日为当年的七月三十一日)。
3. 一年级班的学生入学年龄为六岁(截止日为当年的七月三十一日)。
4. 每年的三月和九月为入学时间。
5. 插班学生须经相关考试后方可插入相应的班级。

分班
1. 学校设学前班,小学班及中学班。
2. 每班学生人数不应低于六人。如学生人数不够六人,教师应及时通知理事会。

缺课,换班,退学
1. 缺课:
1) 学生在学年中因故缺课,家长应及时通知任课老师。
2) 学生缺课,已付的学费将不予退还。特殊情况(如连续缺课半学年或以上时)须尽早通知学校和任课老师,由学校酌情处理。
2. 换班:
1) 换班须书面申请,经教务理事和相关老师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换班。
2) 对希望跳级的学生必须首先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由校务理事决定该生进入高年级哪一个班。
3) 新班老师把学生的换班情况(姓名、学号、换班日期等)报告给校方备案。
3. 退学:
1) 学生在以后至少一年内不参加上课,可向学校申请退学并办理退学手续。对此家长应尽早提前通知学校和任课老师。
2) 退学须书面申请,学生应将退学情况,如姓名、学号、日期(即退学后第一次不参加上课的日期)等报告给任课老师和校方备案。校方不退还已经交缴纳的学费。
特殊情况(如提前退学半学年或以上时)须尽早通知学校和任课老师,由学校酌情处理。

考试及升留级
1. 每学年至少两次考试。学年末学校将发中德文成绩单。
2. 年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可以得到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然不及格者不得升入上一年级。对于连续两年无法升入上一年级的学生,学校将协同任课教师,学生本人和
学生家长共同商议解决方案。
3. 学生圆满完成一至十年级全部学习计划,将得到学校颁发的毕业文凭。
4. 如需要,校长及副校长可出具额外的学习证明。

任课教师
1. 教师应遵守学校的章程,积极配合学校理事会,共同管理好中文学校。
2. 任课教师应将班上情况变化(新生入学、学生插班、换班、离校、缺课、学生考勤表等)记录在案并及时通知理事会。
3. 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学进度(即十年上完"拼音"和十二册"中文"教材),各班任课教师在新学年(九月)开学时应将新年度教学大纲及进度通知学生并交给理事会(由理事
会负责公布)。
4. 教师应认真备课,准时上下课。学"中文"第一册及以上的班级应布置家庭作业,教师应认真批改。
5. 因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时,应及时通知理事会。
6. 为增加家长和教师之间的联系,提高学校教学的透明度,每班老师将每年召开至少两次家长会,听取学生和家长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每年以班级为单位举行一次公
开课。
7. 任课教师负责在课后将教室的黑板擦洗干净。
8. 请任课教师记住上课前教室内桌椅的位置,上完课后监督学生将桌椅照原样摆好。
9. 教师的聘用期限为两年。新教师的试用期为三个月。

学校纪律
1. 学生来校的目的是学习中文或学习学校提供的其它课程。同时学校努力保障全体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不支持与上述目的相违的活动和行为。
2. 学校禁止下列行为:在教室及走廊内进行任何易损害公共物品或易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活动(如各种球类运动等);故意移动或损坏学校的设施(包括各种张贴
物); 上课时大声喧哗,投掷物品(如纸团、纸飞机等);或其它故意影响其他学生学习的行为。
3. 教师有权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发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采取措施,如调换座位、站立反省或令其家长领回。
4. 书面警告必须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并由教师收回。
5. 学生在一学期内得到三次书面警告后将终止其在本学校的学习。
6. 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校区张贴非本学校告示,宣传品或从事商业活动。经允许的张贴应在放学时清理干净。
7. 学生家长不得擅自移动学校的桌椅或其它设备。
8. 学校允许学生家长进入校舍,但是有权利在校方认为有必要的时候规劝学生家长离开学校。

保险
1. 学校以本协会的名义投保了举办活动责任险。
2. 参加学校活动的理事、教师、学生及学生家庭成员皆列为被保险人。
3. 保险标地为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包括租用房屋及器具的损毁,但不包括被保险人私人物品。
4. 年度累计保险责任金额100,000.00 欧元。
5. 每次事故免赔额100,000.00 欧元,须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规定的实施
1. 此规定于制定/修订公布之日起实施。在此之前公布的相应规定随之作废。
2. 本规定之解释权属于学校理事会。

学费标准
学费由校理事会决定并公布。在学年中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学费,校理事会应提前通知学生和家长。
每次两个课时:每学期学费 120 欧元。

学费相关规定:
1. 学费由校理事会决定并公布。在学年中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学费,校理事会应提前通知学生和家长。
2. 学生须一次缴清半年的学费。
3. 学生在入学时,家长需授权学校从家长帐户征收半年的学费。
4. 对于不能按时交纳学费者,校方将对该学生催款(每催款一次另征收10,00欧元手续费)、停课直至除名,并保留进一步诉诸法律的权利。

学生守则

- 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不得迟到或早退。学生若不能来上课,应提前通知校方。
- 学生先举手, 后提问。
- 学生不得在桌椅、墙壁上涂抹;不得破坏学校财物,一经发现,应按价赔偿。
- 学生严禁在教室内吃食物、喝饮料。学生有责任保持座位及教室的整洁。
- 学生缺课期间,一定要请老师或同学把拉下的学习内容、笔记补上学生考试时,决不作弊。
- 学生不得带任何危险品来校,一经发现,立即没受。
- 学生在上课时应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严禁喧哗,以影响他人听讲。
- 学生在课间休息期间,不得跑动。不能有身体碰撞等不安全的接触。
- 学生因违反学校规定造成的任何意外,责任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学生严重违规,学校劝阻后仍然无效,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学费概不退还。

以上守则,望遵照执行,使我们有一个安全、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老师守则

- 老师应以严谨、认真负责、热情的教学态度对待学生,耐心帮助学生解答问题。
- 充分意识到生活在德国儿童、青少年的特点,融合德国的教育风格,鼓励、激发学生学习中文的热情。
- 认真备课,认真批改作业。每课应有教案,按照制定的进度授课。如有特殊情形不能完成进度,可根据班级情况与校长协商。
- 老师应提前5分钟到校,做好课前准备。
- 老师应和家长随时保持联系,双方能更好地了解学生学习中文的情况。
- 老师因故不能来上课,应提前一周通知学校及家长;因故要求离职,须提前两月通知学校。
- 学校鼓励、欢迎老师向学校提出任何有关改进教学的建议。
- 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是老师的责任之一。
- 任课教师负责在课后将教室的黑板擦洗干净。
- 请任课教师记住上课前教室内桌椅的位置,上完课后监督学生将桌椅照原样摆好。
- 教师的聘用期限为两年。新教师的试用期为三个月。
“为人师表”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但是,更要有教学的热诚和职业的责任感。
家长守则
- 学生家长有协助办学的义务,有对学校管理和教学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 学生家长有义务按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
- 学生家长要教育子女尊师爱幼,在校期间爱护教学设备。
- 家长应经常保持与学校的联系,以确保学生学习的顺利进行。
- 家长有责任督促学生完成作业,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在作业上签字。
- 家长应提醒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持学校环境的整洁和公共财物的完好无损。
- 学生因故请假,家长应及时通知学校。
- 家长在注册时应填写清楚详细的资料,尤其在有任何变动或紧急事情时的联系方法。
- 学生家长不要大声喧哗,影响教学。
- 家长在上课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陪读。
- 学校鼓励、欢迎家长向学校提出任何有关改进教学的建议。
- 对年幼的学生,家长送来上课时应让老师看见他/她后才离开。

没有家长的配合和支持,在极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我们的制定的教学目标是绝不可能的。